援交常被與未成年剝削混為一談,如何在保護未成年同時避免成人從業者被全面妖魔化
- yu-girls

- 2月6日
- 讀畢需時 7 分鐘
一、問題不是「要不要保護」,而是「如何精準保護」
在公共討論裡,援交常被直接等同於未成年受害、人口販運或暴力犯罪;但我們也需要能談清楚成人的援交處境。這種直覺式連結在情緒上可以理解:社會對兒少的保護義務極高,任何可能傷害兒少的風險都會被放大。然而,當援交被一鍵貼上「未成年=必然」的標籤時,反而產生兩個副作用:第一,真正的未成年剝削案件容易被大量噪音淹沒;第二,成年人在援交或其他性/親密勞動中的風險、權利與安全需求,被迫在污名裡消失。
要同時做到「保護未成年」與「不妖魔化成人」,關鍵是把討論從道德恐慌拉回到「風險治理」與「權利保護」:用清楚的定義、分流的制度、可驗證的證據與可追責的流程,去處理不同情境下的不同受害型態。
二、先把概念拆開:未成年性剝削、人口販運、成人自願交易不是同一件事
很多政策失準,來自概念混用。至少要把以下三件事拆開談:
兒少性剝削:重點在「未滿法定年齡」與「受害者保護」。以臺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為例,其定義與處罰架構的核心,是把兒少視為應受保護的對象,並對使其從事有對價的性或猥褻行為、製作散布性影像等行為加重規範。
人口販運/強迫剝削:重點在「脅迫、欺瞞、控制、剝奪自主」。把所有援交都當成販運,會導致兩個傷害:真正的販運線索被稀釋;而成年人被否認其自主性與求助權。國際人權文件也提醒,不應把成人性工作一概視為販運。
成年人在交易或親密勞動中的自願與限制:這是一條光譜,不是二選一。有人是自主選擇,有人處在經濟壓力、債務、暴力關係、居住不穩、藥酒依賴等限制下作決定。把所有成人援交一律妖魔化,只會讓他們更不敢求助、風險更隱蔽。
當社會願意承認「不同風險需要不同工具」,我們才有可能做到「對未成年零容忍剝削」同時「對成年人提供可用的安全與權利路徑」。

三、保護未成年要更有效:從「掃蕩」轉向「精準辨識+快速保護」
1)建立「接觸點分流」:先保護、再調查
在疑似涉及未成年案件時,第一步不是逼問或恐嚇,而是「立即保護」。例如:
由社政/兒少保護專責人員優先介入,採取安全安置、醫療與心理支持。
對可能加害者與中介採「證據導向」偵辦,而不是對所有相關者做羞辱式盤查。
這種做法能降低二度傷害,也更符合兒少保護的基本精神。
2)把稽查資源放在「高風險剝削鏈」而不是「個體標靶」
未成年剝削通常不是單一個體行為,而是:招募—運送—控制—接客—金流—影像散布的鏈條。有效執法應聚焦:
招募與控制(威脅、扣證件、限制行動)
影像製作與散布
金流與營利結構
場所/平台的系統性獲利
反過來說,如果執法只針對「看得見的」成人提供者,或把援交當作一個可被掃蕩的標籤,反而讓剝削者更容易躲到暗處。
3)用「不道德化」的教育與宣導,提升通報率
很多未成年受害者不敢通報,不是因為不想被救,而是怕被罵、怕被家人知道、怕被當成「壞孩子」。宣導如果只剩「你很髒、你很危險」,效果往往是沉默。更有效的做法是:
強調「你有權利被保護」
提供匿名或低門檻的求助管道
讓校園與社區能辨識「控制與剝削」訊號
這套思路同樣適用於談援交:把焦點從羞辱移到安全,通報才會上升。
四、避免成人從業者被妖魔化:把援交從道德戰場拉回公共衛生與人權
當社會把成年人援交視為「罪惡」而非「風險」,會發生什麼?最直接的結果是:
不敢報案或求醫(怕被追問、怕被曝光)
更容易被暴力對待(因為加害者知道你不敢求助)
更容易被詐騙、勒索、偷拍與控制
更難取得基本健康服務與支持系統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污名與刑事化會增加性工作者遭受暴力與健康風險,並阻礙其取得健康服務。
UNAIDS 也在多份文件中指出,刑事化會加劇暴力與健康風險,並侵害基本權利。
把成人援交全面妖魔化,本質上是一種「把人趕出可見範圍」的治理方式:社會看起來比較乾淨,但風險只會更集中、更極端。
五、四個「雙軌」原則:同時守住兒少保護與成人權利
原則一:未成年案件「保護優先、責任上移」;成人案件「權利優先、暴力零容忍」
對未成年:任何形式的性剝削都必須以受害者保護為第一優先,責任應集中在加害者/中介/獲利者。
對成人:即使社會對援交有不同價值觀,也不應影響對暴力、偷拍、勒索、強迫的零容忍。這不是「支持或反對」的問題,而是「人身安全與基本權利」的問題。
原則二:制度分流要清楚:年齡、脅迫、控制、影像四條線
把援交相關案件分成四條判斷線,讓一線人員與社福系統可以快速分流:
是否涉及未成年(年齡)
是否存在脅迫或控制(自主性)
是否涉及影像製作/散布(數位性暴力)
是否存在第三方獲利與結構性壓迫(剝削鏈)
這四條線中,只要碰到未成年或脅迫控制,就進入更高強度的保護與偵辦;若是成人且未見脅迫,重點轉為健康、權利與安全服務。
原則三:執法語言要改:把援交從犯罪標籤改成風險分類
一個很實務的做法是:政府與媒體在通報與統計上,不要把援交當作單一罪名或單一類型,而是以「兒少性剝削」「成人遭受性暴力/剝削」「數位性暴力」「人口販運」等類別呈現。
這能降低社會把所有成人都視為「共犯」或「道德污染源」的衝動,也能讓資源更精準。
原則四:服務要可用:匿名、低門檻、可跨區、可撤回
成人從業者最怕的通常不是「沒有服務」,而是「服務的代價太高」:要填真名、要講清楚細節、要被盤問、要被勸退。若希望成人在援交情境中願意通報暴力或剝削,服務必須具備:
匿名或化名接案
可跨區(不以戶籍地限制)
可撤回(不逼迫一定要報案)
清楚的保密與資料最小化

六、把社會討論做「去妖魔化」:三個層次的溝通策略
1)公共敘事:從「壞人/壞女人」轉成「剝削結構與暴力責任」
在談援交時,敘事若一直停留在「她怎麼會這樣」「他就是墮落」,就會把責任往弱勢個體推,讓剝削者與暴力者隱形。更好的敘事方式是:
誰在獲利?(中介、偷拍販售者、勒索者)
誰在施暴?(暴力顧客、控制者、強迫者)
制度如何讓人不敢求助?(污名、曝光風險、報案成本)
2)專業訓練:警政、社工、醫療要有一致的「非評判式」介入
當事人最常遇到的挫敗是:求助後被質疑、被道德審判,於是再也不求助。
建議建立跨系統訓練:
以「創傷知情」與「非評判式訪談」為核心
用案例演練「未成年保護流程」與「成人暴力通報流程」差異
建立轉介清單與快速通道
這些訓練能提升未成年保護效率,也能降低成人在援交情境中被二度傷害。
3)媒體守則:報導未成年剝削時,不要用援交做流量標題
許多新聞用援交當標題,即使內容其實是兒少性剝削或影像犯罪。結果是:
兒少被再次羞辱
成人被集體污名
觀眾對問題的理解更混亂
媒體若能在標題與內文中精準用語、避免暗示受害者「活該」,其實是公共保護的一環。
七、政策工具箱:你可以同時做到「更保護未成年」與「更保護成人」
下面是一組可直接落地的工具,目標就是把援交的混淆切開,讓保護更精準,也讓成人援交者敢求助:
高風險招募監測與查緝:針對招募話術、扣押證件、限制行動、債務控制等線索建立通報指標。
數位性暴力快速下架與證據保全:未成年影像要有更快的下架機制;成人遭偷拍與勒索也要能快速保全證據。
匿名求助與醫療法律一站式窗口:不論是否從事援交,只要遭遇暴力、強迫、偷拍,都能先獲得保護與諮詢。
兒少保護的「免責+支持」路徑:明確宣示受害者不被以道德責任處罰,並提供心理、教育與家庭支持。
成人的暴力零容忍與反歧視服務:把援交成人的安全需求納入公共衛生與社會支持體系,參照國際公共衛生與人權取向的建議。
八、把援交放回真實生活:承認灰階,制度才會有用
最後要說的是:社會常希望用一句話結束討論——「援交就是……」。但現實裡,援交涉及年齡、權力、經濟、情感、暴力、數位風險等多重因素,且每個人的處境差異極大。用一種單一的妖魔化敘事去處理,等於用鈍刀割問題:表面看起來很用力,實際上只會讓更需要被保護的人更沉默。
真正能同時保護未成年、也不把成人推向更危險處境的路線,是:
對未成年剝削「零容忍、保護優先」
對成人的安全與權利「零歧視、暴力零容忍」
對剝削鏈與獲利者「精準追責」
對公共敘事與服務系統「去妖魔化、可使用」
當我們願意把援交從標籤變成一組可拆解的風險與權利議題,並把援交相關服務做得可近可用,社會才有可能真正變得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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