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關係破裂後的法律爭議實際案例
- yu-girls
-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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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隨著網際網路與社群媒體的盛行,包養關係已成為一個在現代社會中引發諸多討論的新興議題。所謂包養,是指一方(通常是經濟條件較佳者,被稱為「包養者」或「金主」)對另一方(通常為年輕貌美者,被稱為「被包養者」或「包養對象」)提供經濟支持、生活費用、物質禮物等報酬,作為陪伴、約會、甚至性關係的交換。此種關係往往未有正式婚姻或同居身份保障,關係本身也極為脆弱,因此在破裂之後,容易產生各種法律糾紛。本文將以實際案例作為基礎,探討包養關係破裂後可能涉及的法律爭議、法院的判決態度及現行法律制度之不足與改進建議。
貳、包養關係的本質及法律定位
包養關係雖非正式婚姻或同居,卻因雙方基於合意建立起長期或短期的人際及經濟依賴。法律上,包養協議多半未以書面明文約定,或即便有約定,內容亦多屬模糊或涉及不合法事項(如以金錢換取性服務)。因此,包養關係之法律定位通常有以下幾種:
單純贈與關係:金主單方面給付金錢或財物,無對價關係。
有償陪伴或服務契約:雙方以經濟給付為交換,履行陪伴、出席活動等義務。
涉及性交易之契約:如契約內容以性為主要或全部標的,則觸及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範,屬無效或違法契約。

因此,當包養關係破裂時,關於財產歸屬、債權債務、損害賠償等糾紛,即成為法庭審理的核心爭議。
參、實際案例剖析
(一)案例一:包養協議爭議與財物返還
A男(50歲,企業主)與B女(23歲,社會新鮮人)透過包養網站認識,雙方約定每月固定給付B女新台幣10萬元,作為陪伴、旅行及不定期性生活之對價。兩人維持關係一年,A男共支付B女120萬元,並贈與名牌包、珠寶等總值60萬元物品。某日因感情破裂,A男要求B女返還所有款項及贈品,認為雙方實際上為「有償陪伴與服務」契約,B女既已拒絕往來,應將所得返還。B女則主張金錢及禮物均屬單純贈與,不應返還。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間無書面契約,難以證明有明確服務內容及履行方式,且A男於贈與金錢與物品時未表明需「歸還」之意,且雙方長期相處期間,B女確有陪伴、出遊等事實,難認為全無對價。法院最終認定雙方屬「事實贈與」,B女無需返還,惟未履行陪伴義務之後之給付,A男可主張不予支付。
(二)案例二:包養關係衍生財產糾紛及毀謗爭議
C女(28歲)與D男(45歲)經由朋友介紹建立包養關係,D男在半年內贈與C女現金及房屋頭期款,共計約新台幣500萬元。關係破裂後,D男發現C女同時與他人交往,遂要求返還款項及房產所有權。C女拒不返還,並主張D男因追討未果,於網路社群誣指她為「騙子」、「詐騙犯」,對其名譽造成嚴重損害,遂提起毀謗訴訟。
法院調查發現,雙方有通訊紀錄顯示D男贈與款項並明示「給妳做生活用度」及「頭期款我當作妳未來的保障」,並未明確表示須返還。對於房產,雙方以C女名義登記,實質上為贈與行為。法院認為,除非能證明C女係以詐騙方式取得財產,否則贈與有效。至於毀謗部分,法院認定D男於網路發布誇大不實言論,已逾合理評論界限,判D男須賠償C女精神損害。
(三)案例三:包養金未給付爭議
E女(20歲,大學生)與F男(42歲,已婚企業家)協議每月支付E女新台幣5萬元,雙方未簽署正式書面合約。兩人交往三個月後,F男即停止支付,理由為E女未履行「陪伴義務」。E女主張,雙方協議明確,F男應依約給付報酬。F男則反駁,E女並未如約出席應酬場合或提供陪伴。
法院審酌雙方通訊內容及匯款紀錄,認為雙方係以金錢交換陪伴之契約,惟屬民事契約,若未能證明E女有履行義務,則F男得以中止支付。法院最後判定F男僅需支付已履行期間之包養金,對於未履行部分,得不給付。
肆、相關法律問題
一、贈與與債權之界線
包養關係中之金錢及財物給付,究竟屬於無償贈與,抑或對價契約下之報酬給付,成為破裂後最常見爭議。依據民法規定,贈與為一方無償使他方得財產,債權契約則須有相對之義務。若無法證明有明確對價或服務約定,多數法院偏向認定為贈與。

二、契約效力與道德秩序
若包養協議之對價包含性服務,可能涉及違反公序良俗,根據民法第72條,違反善良風俗之法律行為無效。因此,涉及性交易者,即便有約定,亦無法請求法院強制履行。
三、財產返還與詐欺爭議
包養破裂後,金主常以對方詐欺為由,要求返還財物。實務上須證明被包養者自始即以不履行承諾為目的,否則難以成立詐欺。多數情況下,法院仍以贈與論處。
四、名譽權及人格權侵害
包養關係破裂後,雙方易有情緒激動,網路公審、造謠抹黑時有所聞。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並要求停止侵害。
五、同居、親密關係之法律保障不足
包養關係多屬非婚同居,現行法僅有有限之保護。部分國家或地區已開始討論將非婚同居或親密關係納入部分民事保障,但台灣相關立法尚屬空白。
伍、現行法制檢討與建議
一、法律適用困難
包養關係介於贈與、契約及非法行為之間,現行法律難以全面規範,當事人往往訴諸司法,卻因證據不足或約定模糊而無法獲得保障。
二、推動書面契約
鼓勵包養雙方簽訂明確書面協議,約定金額、期間、雙方義務與違約處理方式,有助於降低糾紛,但須避免違反善良風俗與法律強制禁止規定。
三、強化個人資訊保護
網路交友及包養平台個資保護不足,雙方破裂後易淪為報復手段。應加強法規與平台管理,保障用戶隱私權。
四、增設親密關係法制保障
建議參考外國立法,將非婚親密關係納入部分民事保障範疇,適度規範財產分配、同居權益等,保護雙方合法權益,降低糾紛發生率。
陸、結論
包養關係雖在社會上引發爭議,但其背後反映的是人際關係與經濟互動的多元化。法律面臨新型態社會現象,須在道德、法律及現實間取得平衡。建議雙方在進入包養關係時,務必審慎評估風險,盡量以明確契約保障自身權益;同時,社會與法治也需隨時代發展,逐步完善相關制度,以期減少包養破裂後的法律糾紛,保障當事人之權益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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